文化部“十三五”时期文化产业发展规划
时间:2017-04-20 浏览次数: 来源: 中国文化报 字号:[ 大 中 小 ]
文化部“十三五”时期文化产业发展规划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家“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改革规划纲要》和《文化部“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改革规划》,编制本规划。
前言:准确把握文化产业发展新态势
发展文化产业是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精神文化需求、提高人民群众生活品质和幸福感的重要途径,是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使中国梦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人心的重要载体,是推动中华文化走向世界、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的重要渠道,是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推动经济社会转型升级、促进创新创业的重要动力。
“十二五”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各级党委政府大力推动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下,我国文化产业蓬勃发展、成效显著,文化产业总量规模稳步提升,文化领域创新创业日趋活跃,社会力量投资文化产业热情高涨,文化产品和服务更加丰富,新兴和特色文化产业都呈现良好发展势头,文化企业、文化产品和服务走出去加快步伐,文化产业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等方面做出积极贡献,为“十三五”时期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奠定了坚实基础。
“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的决定性阶段。世界经济正处于新旧增长动能转换的关键时期,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蓄势待发,我国经济发展进入速度变化、结构优化和动力转换的新常态,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指引下,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推进,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和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深入实施,“文化+”“互联网+”相互交融,文化产业发展空间更加广阔。但也应该看到,我国文化产业的整体规模还不够大,创新创意能力和竞争力还不强,结构布局还需优化,文化产品和服务有效供给不足,高端人才相对短缺,政策和市场环境有待完善。
综合判断,我国文化产业发展正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面临着不少困难和问题。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面对新形势新要求,要进一步坚定文化自信,增强文化自觉,坚持创新驱动,推动文化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实现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的战略目标。
一、树立贯彻新理念,明确发展新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不断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促进文化产业转型升级,提高文化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满足多样化文化消费需求,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国家文化安全,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支撑和持续动力。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正确导向。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坚定文化自信,传承中华文明,鼓励和引导创作生产内容健康向上、群众喜闻乐见的精品力作,努力实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2.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鼓励人民群众广泛参与,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精神文化需求,提高人民群众生活品质和获得感。
3.坚持企业主体。尊重文化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进一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充分发挥市场在文化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更好发挥政府引导、调控和服务职能,建立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营造各类文化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
4.坚持创新驱动。以文化创意、科技创新为引领,提升文化内容原创能力,推动文化产业产品、技术、业态、模式、管理创新,推动文化产业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紧密结合,充分激发全社会文化创造活力。
5.坚持跨界融合。推进“文化+”和“互联网+”战略,促进文化产业与文化事业、文化产业不同门类、文化产业与相关产业的深度融合,进一步拓展文化产业发展空间,为国民经济和社会转型升级注入文化活力。
6.坚持统筹协调。统筹城乡、区域文化产业发展,立足各地特色文化资源和功能定位,发挥比较优势,明确发展重点,推动不同地区文化产业多样化、差异化发展,形成优势互补、相互协调、联动发展的布局体系。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文化产业整体实力和竞争力明显增强,培育形成一批新的增长点、增长极和增长带,全面提升文化产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
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和现代文化市场体系更加完善,文化产业结构布局不断优化,文化市场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发挥,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显著提升,城乡居民文化消费持续增长,文化创造活力明显增强,文化产业吸纳就业能力进一步彰显,文化产业对相关产业的带动和提升作用充分发挥。
“十三五”期间,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文化企业,打造一批具有较强影响力的文化产品和品牌,支持实施一批具有较强带动作用的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创建一批具有显著示范效应的国家级文化产业园区,确定一批国家文化消费试点城市,打造3至5个市场化、专业化、国际化的重点文化产业展会,支持建设50个左右文化金融服务中心,培训各类文化产业人才超过5000人次。
二、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转型升级提质增效
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战略部署,优化文化产业结构布局,着力发展骨干文化企业和创意文化产业,培育新型文化业态,推动文化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构建结构合理、门类齐全、科技含量高、富有创意、竞争力强的现代文化产业体系。
(一)推进“文化+”“互联网+”,促进结构优化升级
推进“文化+”和“互联网+”战略,促进互联网等高新科技在文化创作、生产、传播、消费等各环节的应用,推动文化产业与制造、建筑、设计、信息、旅游、农业、体育、健康等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1.培育新型业态。加快发展以文化创意内容为核心,依托数字技术进行创作、生产、传播和服务的数字文化产业,培育形成文化产业发展新亮点。提升动漫、游戏、创意设计、网络文化等新兴文化产业发展水平,大力培育基于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新型文化业态,形成文化产业新的增长点。
2.促进转型升级。促进高新科技在演艺、娱乐、文化旅游、工艺美术等传统文化行业中的应用,推进传统文化行业在内容创作、传播方式和表现手段等方面创新,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提升传统文化行业发展活力。推动优秀传统文化资源数字化进程,积极促进共享和利用。继续引导上网服务、游戏游艺、歌舞娱乐等行业转型升级,全面提高管理服务水平。推动重点文化产业展会转型升级,提升市场化、专业化、国际化发展水平。
3.推动融合发展。推动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装备制造业和消费品工业深度融合,提升产品附加价值。鼓励合理利用工业遗产发展文化产业。鼓励文化与建筑、地产等行业结合,注重文化建设与人居环境相协调,以文化创意为引领,加强文化传承与创新,建设有文化内涵的特色城镇,提升城市公共空间、文化街区、艺术园区等人文空间规划设计品质。促进文化产业与旅游业深度融合,以文化提升旅游的内涵,以旅游扩大文化的传播和消费。推动文化产业与农业有机结合,合理开发农业文化遗产,支持发展集农耕体验、田园观光、教育展示、文化创意于一体的特色农业。支持发展体育竞赛表演、电子竞技等新业态,鼓励地方依托当地自然人文资源举办特色体育活动。推动文化产业与健康养老产业结合。支持开发承载中医药文化的创意产品。
专栏1 文化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数字文化产业创新发展:落实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部署,出台推动数字文化产业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推动优秀文化内容数字化转化和创新,丰富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创作与供给。提升数字文化创意技术与装备水平。支持数字文化产业双创平台建设,构建数字文化产业创新生态体系,推进数字文化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上网服务行业转型升级:鼓励、引导上网服务场所与公共服务相结合,建立上网服务场所参与公共服务的长效机制。推进农村、乡镇上网服务场所改善经营环境,丰富服务功能。推动上网服务场所环境服务分级评定工作,完善分级评定标准,加强结果应用,探索建立场所分类定级管理制度。指导全国行业协会加大对上网服务场所的培训力度,开展跨界培训、主题性培训工作。
文化娱乐行业转型升级:实施全国阳光娱乐行动计划,开展阳光娱乐惠民活动,指导行业积极探索建立阳光娱乐消费长效机制。加强文化娱乐价值引导和内容审核。引导企业开发智能化、技能化、健身化、具有教育功能的娱乐设备。指导行业协会举办游戏游艺竞技赛事。开展娱乐场所环境服务评定工作,加强结果应用。加强行业交流培训。
重点文化产业展会转型升级:推动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中国西部文化产业博览会、中国(义乌)文化产品交易会、中国国际网络文化博览会、中国国际动漫游戏博览会等重点文化产业展会转型升级。
(二)以“三大战略”为引领,优化发展布局
以国家区域发展总体战略为基础,以“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为引领,引导各地根据资源禀赋和功能定位,走特色化、差异化发展之路,充分发挥文化产业在脱贫攻坚战略中的积极作用,推动形成文化产业优势互补、相互协调、联动发展的布局体系。
1.加强文化产业区域布局。围绕“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国家战略,加强重点文化产业带建设,建立和完善区域文化产业发展协调联动机制,实现互惠共赢。支持我国“一带一路”沿线地区特别是西部地区、边疆地区、民族地区文化产业发展,建立和完善文化产业国际交流合作机制。围绕京津冀文化产业协同发展,搭建区域性公共服务平台,探索建立跨区域协同创新体制机制。发挥长江经济带在区域文化产业发展中的引领作用,推进长江经济带城市群文化产业业态创新和差异化发展。以地方和民族特色文化资源与旅游等产业深度融合为抓手,持续推动藏羌彝文化产业走廊建设。充分发挥文化产业在推动东北老工业基地转型升级中的作用,培育东北地区经济发展增长点。加强海峡两岸及内地与港澳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
2.统筹城乡文化产业发展。推动文化产业发展融入新型城镇化建设,延续城市历史文脉,保护乡村原始风貌、自然生态,承载文化记忆和乡愁。支持中心城市和城市群发挥创意、技术、人才、资金密集优势,积极推动产城融合发展,形成若干带动区域协同发展的增长极。鼓励中小城市、小城镇和农村充分挖掘特色文化资源,积极发展县域特色文化产业,打造特色文化产业群,促进城镇居民、农业转移人口和农民就业增收。支持各地建设一批文化特点鲜明和主导产业突出的特色文化小(城)镇、特色文化街区、特色文化乡村。
3.特色产业助力脱贫攻坚。加大对中西部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革命老区特色文化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发挥文化产业在脱贫攻坚战略中的积极作用。依托各地民族特色文化、红色文化、乡土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大力发展贫困人口参与并受益的民族手工艺品、民间演出、乡村文化旅游等。加快民族文化产业发展,推动具有竞争潜力的少数民族文化产品进入国内国际市场,促进特色文化产业发展与民族文化传承、群众就业增收、生态环境保护、特色民居保护等融合。支持建设一批辐射带动贫困人口就业增收的文化产业项目。
专栏2 优化文化产业布局
丝绸之路文化产业带建设:鼓励国内“一带一路”沿线文化企业跨区域经营,实现文化旅游互为目的地和客源地,建设具有代表性的特色文化产品生产和销售基地。运用文化部文化产业项目服务平台,加强对区域内文化产业项目征集发布、宣传推介、融资洽谈、对接落地等全方位服务。将国内“一带一路”沿线区域符合条件的城市纳入扩大文化消费试点范围,逐步建立促进文化消费的长效机制。
京津冀文化产业协同发展:坚持优势互补、共建共享、统一开放的原则,编制出台京津冀文化产业协同发展规划纲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搭建协同发展平台,重视产业链分工协作,促进人才、技术、资金和资源等要素合理流动,推动三地文化企业、文化产业园区及文化产业项目的沟通对接,实现互利共赢。
长江经济带文化产业发展:加强对长江经济带文化产业发展的规划指导,深挖长江流域文化内涵,支持依托中心城市和城市群,打造一批主业突出的文化产业园区和若干文化产业集群平台,促进长江经济带文化产业交流合作。
特色文化产业发展工程:支持规划实施一批特色文化产业项目,支持地方建设一批特色文化小(城)镇,培育特色文化企业、产品和品牌。支持在边疆地区、贫困地区、革命老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建设具有富民效应和示范效应的文化产业集聚区。
藏羌彝文化产业走廊建设:加快推进藏羌彝文化产业走廊建设,引导实施一批文化资源有效保护与产业转化项目,培育各具特色的民族文化产业产品和品牌,打造藏羌彝文化旅游带,促进文化产业与民族文化传承保护、生态、旅游融合发展。
(三)培育壮大各类市场主体,增强发展内生动力
进一步完善文化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培育和壮大各类文化市场主体,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优胜劣汰,推动形成不同所有制文化企业共同发展、大中小微文化企业相互促进的文化产业格局。
1.培育骨干文化企业。培育一批核心竞争力强的骨干文化企业,鼓励产业关联度高的文化企业以资本为纽带联合重组,推动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并购重组,提高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充分发挥国有文化企业在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中的示范作用,推动建立健全有文化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进公司制、股份制改革。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发展,引导非公有资本有序进入、规范经营,营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环境。加强对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规范管理,进一步提升其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
2.支持中小微文化企业发展。推动文化产业发展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紧密结合,扶持文化领域创新创业,支持“专、精、特、新”中小微文化企业发展。鼓励社会各方面参与文化领域创新创业。支持文化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文化领域创新创业和中小微文化企业发展提供生产经营场地和信息咨询、投融资、知识产权等各项服务。鼓励互联网创业平台、交易平台等新型创业载体发展,拓宽中小微文化企业创业发展渠道。加强对中小微文化企业经营管理的培训和辅导。
3.完善文化产业园区建设。加强对各级各类文化产业园区的规范管理,突出文化内涵、主导业态,引导特色发展、融合发展、创新发展,防止盲目投入和低水平、同质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创建工作,提升国家级文化产业园区的引领示范效应。推进国家文化产业创新实验区、国家动漫产业综合示范园建设,形成面向区域和行业发展的协同创新中心。严格国家级文化产业园区命名标准,建立文化产业园区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估机制,强化动态管理,完善退出机制。支持地方合理规划建设特色文化产业园区。
专栏3 文化市场主体培育
中小微文化企业扶持:加大对中小微文化企业和文化领域创业者的扶持力度,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支持中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解决中小微文化企业发展困难,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创建:在全国确定一批具有一定产业集聚效应和特色的文化产业园区,通过规划管理和创建,形成一批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发展特色鲜明、创新能力突出、产业集聚度高、配套服务完善的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
国家文化产业创新实验区建设:完善国家文化产业创新实验区建设的顶层设计,促进产业融合和协同创新,显著提升区域文化产业创新发展水平和辐射带动能力,推进北京全国文化中心建设,服务京津冀文化产业协同发展。支持在区域内积极探索文化产业政策落地方式方法和举措创新。
(四)扩大有效供给,更好满足需求
扎实推进文化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创新供给带动需求扩展,创新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方式,优化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结构,提升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质量,扩大文化产品和服务的有效供给,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不断升级和个性化的精神文化需求。
1.加强对文化产品创作生产的引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生产导向,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引导文化产业工作者和文化企业坚定文化自信,自觉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着力提升文化产品的内涵和质量。鼓励深入发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培育精品意识,推出一批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体现中华文化精髓、反映中国人审美追求、传播当代中国价值观念、符合世界进步潮流的文化精品。坚持把价值取向、艺术水准、受众反应、社会影响等作为主要指标,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文化产品评价体系。
2.推动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系统梳理传统文化资源,推动文化资源活起来,以中华美学精神引领创意设计,把传统元素与时尚元素、民族特色与世界潮流结合起来,创作生产更多优秀原创文化创意产品,扩大中高端文化供给。鼓励文化文物单位和社会力量深度合作,创作生产传承优秀传统文化、适应市场需要、满足现代消费需求的优秀文化创意产品。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推动文化内容形式、传播手段创新,提高文化创意产品原创能力和营销水平。加强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创作与供给。
3.创新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方式。大力开发适宜互联网、移动终端等载体的数字文化产品,促进优秀文化产品多渠道传输、多平台展示、多终端推送。引导文化企业提供个性化、分众化的文化产品和服务。积极推广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文化服务模式。积极推动众创、众包、众扶、众筹,鼓励企业采用个性定制、精准营销、社群共生、网络共享等模式提供文化产品和服务。
4.加强文化品牌建设。鼓励和引导文化企业提升品牌培育意识及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积极培育拥有较高知名度和美誉度的文化企业品牌和文化产品品牌。实施文化企业品牌建设行动计划,显著提升文化品牌公共服务水平。加快文化品牌智库建设,推动建设一批文化品牌实验室,支持和规范有关机构研究发布相关文化产业品牌排行榜。
5.振兴传统工艺。鼓励传统工艺从业者、企业、行业组织和相关单位坚守工匠精神,加强质量意识、精品意识、品牌意识和市场意识,改进设计、改善材料、改良制作,全面提高传统工艺产品的整体品质和市场竞争力。鼓励和支持个人及相关单位激发创造活力,立足优秀传统文化,结合现代生活需求,丰富传统工艺的题材和产品品种,使传统工艺在现代生活中得到新的广泛应用。鼓励有条件的个人、单位和地方注册产品商标,培育有民族或地方特色的传统工艺知名品牌。鼓励各地搭建平台,将传统工艺品的设计、生产与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文化旅游等有机结合。
专栏4 扩大文化产品和服务有效供给
文化创意产品扶持计划:落实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政策措施,加强示范引领、平台搭建、展示推广,广泛调动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等文化文物单位和社会力量参与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积极性。稳步推进试点工作,鼓励大胆探索创新。
文化企业品牌建设行动计划:依托文化部文化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文化品牌服务平台,加强文化品牌宣传,加快文化品牌数据库建设。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品牌文化企业,打造系列文化品牌和服务。加强文化企业品牌管理人才培养。
文化产业创业创意人才扶持计划:面向全国征集优秀设计、音乐等创意作品和人才,并予以扶持,建设文化产业创业创意人才库。依托重点文化产业展会、全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周等平台,加强对优秀作品和人才的宣传推介,促进市场对接和成果转化。
(五)扩大和引导文化消费,拓展发展空间
适应和引领个性化、多样化的文化消费发展趋势,稳步推进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工作,改善文化消费条件,释放文化消费需求,挖掘文化消费潜力,建立扩大和引导文化消费的长效机制。
1.改善文化消费条件。加强文化消费场所建设,推动区域文化中心、文化街区、文化广场、小剧场、文艺演出院线等文化消费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大中城市建设文化娱乐综合体,鼓励把文化消费嵌入各类消费场所。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参与文化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加强文化消费项目的拓展和创新。鼓励企业、机关、学校的文化设施通过合理方式面向社会开放。开发文化消费服务平台和文化消费信息数据库平台,完善文化消费综合信息服务,加强文化消费监测分析。积极开发新型文化消费金融支持和服务模式,创新文化消费信贷产品,进一步提高文化消费便利化水平。
2.释放文化消费需求。充分发挥国家文化消费试点城市典型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以点带面,形成若干行之有效、可持续和可复制推广的促进文化消费模式。鼓励各地结合举办已有各类节庆、展览等活动,形成一批主题鲜明的文化消费活动品牌,营造积极健康的文化消费氛围。通过政府购买、税费补贴、积分奖励等多种手段,激发群众文化消费意愿,培育文化消费习惯,提高城乡居民文化消费能力。鼓励在商业演出中安排一定数量的低价场次或门票。鼓励网络文化运营商开发更多低收费业务和优质产品,促进数字文化消费。积极培育和发展农村文化消费市场。
专栏5 扩大和引导文化消费
促进文化消费计划:扩大试点范围,总结评估试点情况,形成若干行之有效、可持续和可复制推广的促进文化消费模式,研究提出扩大文化消费的政策措施。对文化消费数据进行分析利用,发布文化消费指数,引导文化企业扩大文化产品和服务的有效供给,逐步建立促进文化消费的长效机制。
(六)健全投融资体系,激发投资活力
进一步拓宽社会资本投资的领域和范围,激发社会投资活力,健全多层次、多元化、多渠道的文化产业投融资体系,完善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相关机制,着力解决金融服务有效供给与文化产业发展实际需求间的矛盾。
1.拓宽社会资本进入领域。积极推广文化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文艺院团等国有文化单位转企改制、公共文化设施的建设和运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参与重大文化项目和设施建设。用好各类型政府投资工具支持文化产业。会同有关部门落实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文化领域的各项政策措施,社会资本投资符合国家重点扶持方向的文化行业门类和领域,可给予扶持。
2.创新融资方式。创新文化产业融资模式,推动文化资源与金融资本有效对接。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开发适合文化企业特点的文化金融产品。积极探索文化资产管理、文化产业融资租赁、文化保险等业务创新。鼓励发展文化金融专营机构、特色支行、文化类小额贷款公司等专业化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直接融资,进一步扩大文化企业上市融资、并购重组和债券融资规模。大力发展文化产业股权融资。引导面向文化领域的互联网金融业务规范发展。
3.优化融资服务。开展文化与金融合作示范区创建工作。支持各地建立文化金融服务中心。积极推进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确权、登记、托管、流转服务。鼓励金融机构针对文化产业特点创新产品和服务,推广无形资产评估、流转和抵质押融资,完善文化企业信用评价体系、融资风险补偿机制和融资信用担保体系。完善文化产业金融服务中介机构,建立文化产业融资担保、保险、版权质押等投融资服务体系,构建多层次文化企业投融资风险补偿分担机制。
专栏6 健全投融资体系
文化金融创新工程:鼓励金融机构针对文化产业特点创新产品和服务,推广无形资产评估和质押融资,逐步健全文化企业信用评价体系、融资风险补偿机制和融资信用担保体系。支持文化企业利用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再融资和并购重组,研究设计“文创债”,扩大文化企业债券融资规模。
文化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示范:推广实施文化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征集适宜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文化项目。科学选择运营模式,认真做好评估论证,择优选择社会资本,加强项目的全生命周期监管,切实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示范工作,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案例,助推更多项目落地实施。
文化与金融合作示范区创建:选择部分文化产业发展成熟、金融服务基础较好的地区创建文化与金融合作示范区,发挥地方政府主体作用,探索建立文化、金融、财政等多部门沟通协作机制,引导和促进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搭建文化与金融合作服务平台,优化文化与金融合作政策环境。
(七)加强科技创新与转化,提供发展支撑
建立健全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文化技术创新体系,加强文化产业领域重大科技创新,着力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在文化产业领域的集成与应用。
1.增强文化科技创新能力。围绕文化产业发展重大需求,运用数字、互联网、移动互联网、新材料、人工智能、虚拟现实、增强现实等技术,提升文化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和技术研发水平。支持数字文化资源开发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加快文化产品数字化、协同化步伐,加强文化领域重要装备、工艺、系统、技术平台等相关研究。加快文化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的制定修订,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增强文化行业标准化意识,提升标准化应用水平,构建文化行业标准规范体系。探索建立文化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支持建立文化科技创新联盟及区域性文化科技协同创新平台,认定和建设一批文化部重点实验室。
2.促进文化科技成果转化。完善文化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加强技术转移和科技项目成果应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文化生产力。建立健全舞台设备质量检测体系,提高文化科技装备国产化水平。完善文化科技成果统计,强化成果转化服务。
(八)完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优化发展环境
进一步完善文化产品和要素市场建设,加强文化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文化市场监管体系,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利用,规范市场秩序,维护文化安全,加快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监管有力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
1.完善文化产品和要素市场。加快文化产品市场建设,加强内容建设,发展基于互联网的新型文化市场业态,丰富产品供给。鼓励各类企业依法从事传播渠道建设,支持发展电子票务、演出院线等现代流通组织形式,建立互联互通、安全高效的文化产品流通体系。发挥各类信息网络设施和平台的文化传播作用,提升文化产品传播数字化、网络化水平。消除地区和行业壁垒,建立统一的市场准入退出制度,促进文化要素在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中高效流转,提高文化资源配置效率。加强人才、技术、信息、产权和中介服务市场建设,支持版权代理、文化经纪、评估鉴定、担保、推介等文化中介机构发展。
2.健全文化市场监管体系。以文化市场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为基础,以信息公开为监督约束手段,以警示名单和黑名单为基本制度,以行业协会开展信用评价、分类评定为辅助,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和协同监管机制。积极探索适合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特点的监管方式,既要有利于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激发创新创造活力,又要审慎有效、防范风险。以网络音乐、网络游戏、网络动漫、网络表演等市场为重点,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及时向社会公开随机抽查事项、程序和结果。加强网络表演市场日常巡查,加强对网络表演者的信用约束,指导行业协会加强内部监督和行业自律。加强文化市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明确文化市场安全生产职责。加强以案件为导向的执法培训,提高综合执法队伍执法办案能力。针对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加强重大案件督查督办。严查文化市场禁止内容,规范文化市场秩序,净化文化市场环境,维护国家文化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
3.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建设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法律法规支撑体系,形成责权明确、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管理体系,建设一支政治坚定、行为规范、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进一步整合文化市场执法权,加快实现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制定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规范化标准,提高全国综合执法队伍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区域交流协作,实施中西部地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能力提升行动计划,完善综合执法协作机制。
4.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与利用。推动完善适应文化产业发展要求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查处机制,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重点加强网络文化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设,有效应对互联网等新技术发展的挑战。完善文化产权交易体系,引导文化产权交易场所规范发展。进一步推动对文化创意作品及形象的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保护,加大对文化市场主体在知识产权确权登记环节的扶持力度。
专栏7 完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
完善网络文化内容监管体系:加强网络文化市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监管模式,构建全网筛查、全国协作、标准统一、步调一致的网络文化市场执法机制,严禁含有法律法规禁止内容的网络文化产品传播,不断净化和规范网络文化环境,营造清朗网络文化空间。加强网络文化市场日常巡查,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针对网络文化市场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加强重大案件督查督办。
健全文化市场信用体系:完善文化市场信用信息数据库,涵盖全国90%以上的文化市场经营主体。定期公布文化市场违法违规经营主体和文化产品黑名单、警示名单,对文化市场经营主体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建立文化市场信用管理规章制度,指导行业协会开展行业标准及规范建设。健全文化市场信用评价体系,与其他部门建立信用信息交互共享及联合惩戒机制,向管理部门和公众提供便捷及时的文化市场信用信息服务。
(九)坚持开放发展,深度融入国际分工合作
按照国家构建开放型经济体制的总体要求,深度参与国际文化产业分工协作,研究制定和落实对外文化贸易相关政策措施,加快我国优秀文化产品、服务和文化企业走出去步伐,提升我国文化产业国际竞争力,构建互利共赢的文化产业国际交流合作新格局。
1.培育文化企业国际合作竞争优势。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外向型文化企业,形成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文化产品和服务,打造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文化品牌。鼓励各类所有制企业发挥自身优势,深度参与国际文化产业分工协作,全面提升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在优势领域加强国际标准制定和推广,抢占国际文化产业制高点。鼓励各类企业和资本通过新设、收购、合作等方式,在境外开展文化产业投资合作,建设国际营销网络,扩大境外优质文化资产规模。大力发展文化服务外包。提升民族文化品牌内涵,突出“中国创造”理念。配合商务部制定发布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名录,为入选企业和项目在市场开拓、技术创新、海关通关、金融服务等方面创造有利条件。
2.搭建文化产品和服务走出去平台和渠道。深入发挥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作用,辐射和带动更多文化企业及其产品和服务走出去。鼓励文化企业参加国际重要文化展会,提升国内展会的国际化水平。鼓励文化企业借助电子商务等新模式新渠道拓展国际业务。借助“欢乐春节”活动等大型对外文化交流品牌,向世界展示推介我国优秀文化产品和服务。加强对外文化贸易公共信息服务,向文化企业发布海外文化市场信息。
3.拓展文化产业国际交流合作新空间。坚持走出去和引进来相结合,吸引外商投资我国法律法规许可的文化产业领域,推动文化产业领域有序开放,提升引进外资质量和水平。建立健全双边、多边政府间文化贸易对话与合作机制,积极参与国际文化贸易规则制定,不断增加国际话语权。鼓励文化企业与国外有实力的文化机构进行合作,学习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不断提升我国文化产业面向国际市场的综合能力。配合“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和长江经济带发展等重大战略,推动沿线城市积极开展对外文化贸易,扩大沿边地区与周边国家和地区的文化贸易往来,发挥各地自贸区开展文化贸易的优势和潜力,引导中西部地区文化贸易发展,形成全方位对外文化贸易格局。
专栏8 国际文化产业分工合作
动漫游戏产业“一带一路”国际合作行动计划:发挥动漫游戏产业在文化产业国际合作中的先导作用,面向“一带一路”沿线各国,聚焦重点,广泛开展。搭建交流合作平台、开展交流推广活动,促进互联互通,构建产业生态体系。发挥中国动漫游戏产业比较优势,培育重点企业,实施重点项目,开展国际产能合作,实现中国动漫游戏产业与沿线国家合作规模显著扩展、水平显著提升,促进互利共赢,为青少年民心相通发挥独特作用。
三、坚持创新驱动,促进重点行业全面发展
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演艺、娱乐、动漫、游戏、创意设计、网络文化、文化旅游、艺术品、工艺美术、文化会展、文化装备制造等行业全面协调发展,以重点行业的跨越式发展助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
(一)演艺业
“十三五”期间,打造一批深受人民群众喜爱、久演不衰的精品剧目,支持建设10家左右全国性或跨区域的文艺演出院线,大幅提升城乡居民演艺消费规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原创剧目补贴、以奖代补等方式,扶持演艺企业创作生产,增强面向市场服务群众的能力。加强舞美设计、舞台布景创意和舞台技术装备创新,丰富舞台艺术表现形式。鼓励演艺企业创作开发体现中华优秀文化、展示当代中国形象、面向国际市场的演艺精品。探索科学的剧场建设和运营模式,加快推进以演出剧场为中心的演艺产业链建设,建立布局合理、场团合一、创作生产与市场销售为一体的演出产品经营机制。加快演艺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和文艺演出院线建设。培育旅游演艺市场,丰富旅游演艺产品。鼓励建立规范透明票务系统,提供优质便民服务。
(二)娱乐业
“十三五”期间,推动娱乐业自主创新,显著提升娱乐场所品牌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和服务质量。推动娱乐场所标准化建设。鼓励娱乐场所跨区域连锁经营,鼓励连锁场所入驻城市文化娱乐综合体。引导和扶持各种竞技比赛与游戏游艺行业融合发展。推动娱乐场所品牌建设,打造具有较大产业规模和较强竞争力的娱乐业品牌。鼓励企业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娱乐设备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内容健康的娱乐产品。科学规划、适度发展科技含量高、富有中国文化特色的主题公园。支持高科技娱乐企业发展,积极开发具有民族特色、健康向上和技术先进的新型娱乐方式,创新娱乐业态。探索对娱乐场所开展环境服务分级评定。促进娱乐业与休闲产业结合。
(三)动漫业
到2020年,预计动漫产业产值达到2500亿元左右,动漫创意和产品质量大幅提升,培育一批在国际上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国产动漫品牌和骨干动漫企业,打造3至5个具有广泛影响力的动漫展会。加强产业顶层设计,构建产业生态体系,推进动漫产业提质升级。提升动漫产品质量,扶持内容健康向上、富有创意的优秀原创动漫产品的创作、生产、传播和消费。培育民族动漫创意和品牌,加大对优秀动漫创意人才的扶持力度。推广手机(移动终端)动漫行业标准,鼓励面向新媒体渠道的动漫创作。加强动漫关键技术研发和动漫公共素材库项目建设。探索建设培育动漫品牌授权市场,促进动漫与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引导促进动漫会展发展,活跃动漫消费市场。
(四)游戏业
到2020年,预计游戏业市场规模达到3000亿元左右,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品牌影响力和国际竞争力的骨干游戏企业,创作生产一批内容健康向上、富有民族特色的游戏精品。推进游戏产业结构升级,推动网络游戏、电子游戏等游戏门类协调发展,促进移动游戏、电子竞技、游戏直播、虚拟现实游戏等新业态发展。制定游戏内容开发指引,鼓励游戏创意研发,建立有力的游戏评价奖惩体系。鼓励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网络游戏技术、电子游戏软硬件设备,鼓励游戏游艺设备生产企业积极引入体感、多维特效、虚拟现实、增强现实等先进技术。鼓励游戏游艺场所积极应用新设备、改造服务环境、创新经营模式。推动游戏与教育、医疗、环保、科普等领域相结合,加快研发适应不同年龄、性别、职业用户群体,益智化、健身化、技能化的游戏产品,为不同用户人群提供多样化的游戏消费选择。
(五)创意设计业
“十三五”期间,培育3至5家国内外知名的领军创意设计企业和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中小微创意设计企业,全面提升创意设计业发展水平,充分发挥创意设计对国民经济相关产业的支撑作用。树立注重创意创新、淡化行业界限、强调交互融合的大设计理念,营造创意设计氛围,不断提高创意设计能力。推动民族文化元素与现代设计有机结合,形成有中国文化特色的创意设计发展路径。促进创意设计与现代生产生活和消费需求对接,拓展大众消费市场,探索个性化定制服务。培育具有地方特色的创意设计企业。支持创意设计推广、品牌展示活动。
(六)网络文化业
到2020年,推动形成内涵丰富、技术先进、链条完整的网络文化业态发展格局,进一步增强网络文化的核心竞争力。提高网络音乐、网络动漫、网络演出、网络表演、网络艺术品等网络文化产品的原创能力和文化品位,发展健康向上的网络文化。鼓励文化内容与网络技术结合,不断创新文化业态,丰富文化表现形式。支持制作适合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传播的精品佳作,促进优秀传统文化和当代文化精品网络传播。深化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转型升级。鼓励和引导上网服务场所与电子竞技、游戏游艺、网络教育、电子商务等领域的跨界融合,发挥上网服务场所的区位优势、场地优势和技术优势,增加行业发展后劲。
(七)文化旅游业
到2020年,文化与旅游双向深度融合,促进休闲娱乐消费的作用更加明显,培育5至10个品牌效应突出的特色文化旅游功能区,支持建设一批有历史、地域、民族特色和文化内涵的旅游休闲街区、特色小(城)镇、旅游度假区,培育一批文化旅游精品和品牌。鼓励文化创意、演艺、工艺美术、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与旅游资源整合,开发具有地域特色和民族风情的旅游演艺精品和旅游商品。提升文化旅游产品开发和服务设计水平,促进发展参与式、体验式等新型业态。支持开发集文化创意、旅游休闲、康体养生等主题于一体的文化旅游综合体。扶持旅游与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数字文化产业相融合。推进区域文化旅游一体化发展,支持培育一批跨区域特色文化旅游功能区。支持民族特色文化旅游繁荣发展,支持设计开发民族文化体验项目,促进文化生态旅游融合。
(八)艺术品业
到2020年,中国艺术品市场交易总额保持在全球前列,形成2至3家具有世界影响的艺术品产业集聚区,积极构建艺术原创、学术评价、艺术品市场互为推进的艺术品业发展体系。加强艺术品市场监管力度,建立健全集艺术品评估、鉴定、拍卖、展示、保险等服务于一体的艺术品交易全产业链。支持多种艺术形式、艺术风格、艺术流派创新发展,鼓励创作更多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俱佳的艺术品。加强艺术品市场需求和消费趋势预测研究,促进艺术创作与市场需求对接、与生活结合。推动画廊业健康发展,培育诚信画廊,扶持经纪代理制画廊等市场主体,引导、培育和建设艺术品一级市场。鼓励原创新媒体艺术发展。鼓励开发艺术衍生品和艺术授权产品,培育艺术品市场新增长点。
(九)工艺美术业
“十三五”期间,培育一批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广泛影响力的工艺美术品牌,建设一批工艺美术产业集聚区或基地,坚持保护传承和创新发展相结合,促进工艺美术业全面发展。促进工艺美术与现代设计、现代生活相结合,提升工艺美术产品的整体品质。推进3D打印、互联网等新技术与工艺美术的融合发展,促进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和新模式的运用。加强对各类小微特色工艺美术企业和个体创业者的扶持,支持个体创作者、工作室、合作社、协作体和产业联盟等特色组织发展。
(十)文化会展业
“十三五”期间,打造3至5个市场化、专业化、国际化的重点文化产业展会,培育知名品牌展会,充分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提升会展业精细化服务能力,健全会展服务产业链,加强专业化分工,促进产业链上下游之间的协同合作。优化会展业布局,鼓励产业特色鲜明、区域特点显著的文化展会发展。采取文化展会差异化发展战略,促进综合性和专业化展会有机协调。加强对地方文化展会和节庆活动的规范和引导。
(十一)文化装备制造业
“十三五”期间,培育一批骨干文化装备企业,构建完善的文化装备研发、设计、制造、安装、租赁、销售产业链。适应沉浸体验、智能交互、软硬件结合等发展趋势,促进文化装备技术研发和升级改造,加强标准、内容和技术装备的协同创新。鼓励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引领新型文化消费的可穿戴设备、智能硬件、沉浸式体验平台、应用软件及辅助工具。加快新型灯光、音响、机械、视效、特效、智能展示等研发应用,提升艺术展演展陈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水平。支持文物和艺术品展陈、保护、修复设备产业化及应用示范。推动文化装备制造技术标准走出去。
四、提升治理能力,完善发展保障体系
加快推进文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创新文化产业发展的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文化产业政策法规体系,加快文化产业促进法立法进程,落实完善文化经济政策,强化人才支撑,优化公共服务,加强统计应用,全面营造有利于文化产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一)创新体制机制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企业依法运营,建立健全文化产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深化文化行政部门职能转变,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健全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制机制。推动文化企业建立健全有文化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完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综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加强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等文化文物单位运行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推进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推进文化产业领域行业组织建设,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积极发挥行业组织在行业自律、行业管理、行业交流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推动文化产业发展与文化安全工作有机结合,通过提升文化产业整体实力和竞争力、加强文化市场建设,提升国家文化安全保障能力,有效维护国家文化安全。
(二)推进法治建设
加快制定出台文化产业促进法,把行之有效的文化经济政策法定化,健全促进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机统一的制度规范。推动出台《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条例》,修订《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建立健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制度。加强互联网文化管理法规制度建设。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三)完善经济政策
结合文化产业发展实际需要,加大政策创新和执行力度,进一步推动完善文化经济政策体系,加强对政策落实情况的评估督导。创新政府投入方式,逐步引入市场化运作模式,加大对具有较好市场前景、战略性、先导性的文化产业创新创业项目支持力度。争取各类财政资金、基金加大对文化产业的支持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鼓励文化产业类投资基金发展,综合运用设立基金、阶段参股、风险补助和投资保障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文化产业。研究出台文化产业专项债券发行指引。推动将文化用地纳入城乡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国家土地政策许可范围内,优先保证重要文化产业设施、项目用地。鼓励将城市转型中退出的工业用地根据相关规划优先用于发展文化产业。鼓励将旧厂房、仓库改造成文化创意场所,推动落实在五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持续推动落实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支持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发展、支持动漫产业发展、发展对外文化贸易、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等税收优惠政策。
(四)强化人才支撑
以产业发展为导向,以高端内容创作、创意设计、经营管理、投资运营、数字文化、文化金融等人才为重点,加强对文化产业人才的培养和扶持,为文化产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针对文化产业发展重点领域,办好各类人才培训班、研修班。推动文化产业相关学科专业建设,鼓励有条件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等开设文化产业相关专业和课程。发挥高校院所、培训机构、文化企业、园区基地、众创空间、孵化器等各自优势,推进产学研用合作培养人才。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出台文化产业高端人才引进政策。鼓励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加强与各国文化产业界的交流合作,培养国际化人才。加强文化产业领域智库建设,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建设文化产业专业智库,发挥好文化产业研究和咨询机构、文化产业专家委员会等在理论创新、智力支持、督查指导和项目评审等方面的作用。
(五)优化公共服务
持续推进文化部文化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增强综合信息服务、项目宣传推介、公共技术支撑、投融资服务、资源共享、统计分析等功能。鼓励和支持各地建设文化产业服务、孵化平台,促进文化企业创新,降低创业成本。建立支撑文化市场宏观决策、市场准入、综合执法、动态监管等核心应用的文化市场技术监管系统,形成统一的信息共享平台、信用服务平台、业务关联平台、应用集成平台和技术支撑平台。建设文化消费服务平台,引导文化企业扩大文化产品和服务的有效供给。
(六)加强统计应用
加强与统计部门沟通合作,建立部门间文化产业数据共享机制。开展文化产业数据调查工作,推动各地文化行政部门建立数据统计机制。建设文化产业数据统计平台,设立数据监测点,采取多种手段丰富数据来源,逐步建立文化系统文化产业数据调查机制。加强对文化产业数据的分析研究,做好数据应用工作,提升文化产业工作决策科学化水平。
(七)抓好组织实施
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十三五”时期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意义,积极推动各级党委和政府把文化产业发展摆在重要位置,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立足地方实际,把握产业发展规律,突出地方特色,认真抓好《文化部“十三五”时期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的组织实施,加强对规划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税务、金融、教育、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国土资源、商务、旅游、统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各项政策对文化产业发展的支持,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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