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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新出许准字〔2019〕第14号-无锡方成包材有限公司

时间:2020-06-29      浏览次数:       来源: 无锡市新闻出版局      字号:[ ]

信息索引号 014006331/2020-00013 发文日期 2020-06-29 公开日期 2020-06-29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新闻出版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新闻出版 体裁 决定
关键词 出版,版权,知识产权,市场秩序 文件下载
内容概述 印刷,外资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锡新出许准字〔2019〕第14号

无锡方成包材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  2019  12 20 日向本局提出的外商投资印刷企业设立  行政许可事项。根据《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第十四条国家允许设立中外合资经营印刷企业、中外合作经营印刷企业,允许设立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外资企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制定。第九条企业从事印刷经营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企业的名称、章程;(二)有确定的业务范围;(三)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资金、设备等生产经营条件;(四)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五)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审批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申请,除依照前款规定外,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印刷企业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新闻出版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第16号)第六条 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申请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的中、外方投资者应当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并具有直接或间接从事印刷经营管理的经验。(二)外方投资者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1.能够提供国际先进的印刷经营管理模式及经验;2.能够提供国际领先水平的印刷技术和设备;3.能够提供较为雄厚的资金。(三)申请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四)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注册资本不得低于 1000万元人民币;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五)从事出版物、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中外合营印刷企业,合营中方投资者应当控股或占主导地位。其中,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中外合营印刷企业的董事长应当由中方担任,董事会成员中方应当多于外方。(六)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审批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除依照前款规定外,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印刷企业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04〕16号) 附件3第20项 设立中外合资、合作印刷企业和外商独资包装装潢印刷企业审批下放至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苏政发〔2017〕82号文件《省政府关于公布企业投资项目省级部门不再审批事项清单(第一批)的决定》,外商投资印刷企业设立审批事项委托设区市新闻出版部门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规定。经审查,此行政许可事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本机关决定准予许可。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盖章)

                                  2019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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