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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无锡市委宣传部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无锡市宣传文化引进人才的通知

时间:2023-08-03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中共无锡市委宣传部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无锡市宣传文化引进人才的通知

各市(县)区委宣传部、经开区党群工作部,市直宣传文化系统各单位,市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推动无锡文化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根据《“太湖人才计划”宣传文化人才引育实施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无锡市宣传文化全职引进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范围

  根据无锡宣传文化事业产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重点面向哲学社会科学、新闻传播、文化艺术和文化遗产保护、文化产业和其他新业态等领域,从无锡市范围以外引进的,能够引领和带动无锡文化事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专业化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

  二、申报类别及条件

  (一)全职引进人才申报。

  全职引进人才分为一类、二类、三类,一类人才年龄不超过55周岁,二类人才年龄不超过45周岁,三类人才年龄不超过35周岁,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申报对象须政治坚定、品德优良、身体健康、业绩突出、影响广泛。引进时间为2021年1月1日以后(以社保缴纳时间为准,下同),入选后能连续在引进单位工作不少于3年。

  1.一类人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采取直接认定办法:

  ①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

  ②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③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

  ④全国中青年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

  ⑤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

  ⑥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培养对象及省外相当层次人才;

  ⑦江苏紫金文化奖章、江苏社科名家获得者。

  不属于上述对象的采用评审认定,具体标准见附件1(一类人才)。

  2.二类人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根据实际情况直接认定,但须从严从紧把握:

  ①“国家重大人才工程A类”青年人才;

  ②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二层次培养对象及省外相当层次人才;

  ③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受省(部)级部门表彰的学科或行业带头人;

  ④江苏省“双创计划”文化创新类人才;

  ⑤江苏省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人才及省外相当层次人才。

  不属于上述对象的采用评审认定,具体标准见附件1(二类人才)。

  3.三类人才须采取评审认定,具体标准见附件1(三类人才)。

  (二)柔性引进人才申报

  柔性引进是指鼓励支持宣传文化系统各单位在不改变人才与原单位人事关系的前提下,以合同管理为基础,以业务指导、项目合作、培训咨询等形式引进人才。柔性引进主要适用于一类和二类人才。

  (三)创新创业团队申报。

  宣传文化创新团队是指受聘为无锡市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工作(服务),具有高水平创作、研究、传播、表演等能力的团队。宣传文化创业团队是指带团队、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到我市创办文化企业、有助于提升我市文化产业核心竞争力、具有较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团队。

  申报团队核心成员不少于3人,其中创新团队核心成员于2020年1月1日以后全职引进到我市,创业团队核心成员于2021年1月1日以后全职引进到我市,已与申报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具体标准见附件1(创新创业团队)。

  (三)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应于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工商、税务和社保等注册登记相关手续,并有2名以上非股东(全职员工股权激励的除外)的员工缴纳社保费。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经营状况良好,资信等级较高,近3年内无文化领域行政处罚记录。

  三、申报要求

  1.开展宣传文化人才、团队引进工作,是推动无锡文化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按时组织申报。

  2.只接受引进单位的直接申报,不接受个人以及第三方代理申报。申报单位对申报对象填写的材料进行核实并签署意见,由当地宣传部门初审后集中上报市委宣传部,无法归口到市(县)区的由市行业主管(归口)部门初审后报市委宣传部。引进单位须对所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取消其3年内申报资格。

  3.申报人才、团队应客观、真实、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不得空项漏项。电子申报材料需与纸质材料保持一致,申报完成后不再接受任何补充材料。凡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申报资格,记入诚信档案,5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同时严格追究作为推荐主体的相关地方或单位责任。

  4.申报单位及人才、团队须承诺不发生知识产权侵权、不泄露单位商业秘密、不违反兼职取酬和科研经费管理规定等行为,并作出书面说明。

  5.享受补贴资助的对象在工作(服务)期内调往外地的,停止发放相关补贴资助资金,离职但仍在无锡市从事宣传文化工作的,由无锡宣传文化人才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征求原单位意见后提出处理意见。

  四、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包括推荐报告、人才(团队)申报书、附件材料、推荐信息汇总表。其中申报书及附件材料用A4纸打印,按序合并装订,报送纸质材料(3份)及电子档(光盘或优盘)。推荐报告、推荐信息汇总表须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单独报送纸质材料(1份)及电子档(光盘或优盘)。

  2.推荐报告内容包括人选产生程序、征求意见情况、人才(团队)情况、单位推荐意见,以及推荐单位联系人及电话等。

  3.引进人才申报的附件材料详见附件4。

  4.请各地各部门(单位)于8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市委宣传部干部处。各类申报材料电子稿可从无锡市委宣传部官网(http://xcb.wuxi.gov.cn)“公告”栏下载。联系人:李莹;联系电话:81820966;联系地址:无锡市观山路199号市民中心2号楼1313室,无锡市委宣传部干部处。

  七、具体业务咨询电话

  1.社科理论界:81820940(市委宣传部理论处);

  2.文化艺术界:81820916(市委宣传部文艺处);

  3.新闻传播界:81820920(市委宣传部新闻处);

  4.文化创意界:81820947(市委宣传部文化发展改革处)。

  附件:1.“太湖人才计划”宣传文化人才(引进类)评审标准

  2.无锡市宣传文化引进人才申报书

  3.无锡市宣传文化引进人才推荐信息汇总表

  4.无锡市宣传文化引进人才需提供的材料清单

  中共无锡市委宣传部

  2023年8月3日

中共无锡市委宣传部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无锡市宣传文化引进人才的通知-附件表格.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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